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

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

                             1
同)均系依据市场化和协商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

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

影响;

       (三)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四)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也符合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二)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2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

理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下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二)同意继续聘任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审

核说明》等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


                                3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

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9 年 3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