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
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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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均系依据市场化和协商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
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
影响;
(三)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四)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也符合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二)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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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
理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下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二)同意继续聘任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审
核说明》等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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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
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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