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 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同意《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