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韩 诚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韩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