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许波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许波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按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