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邹涛先生、刘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选举副董事长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邹涛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邹涛 先生为总经理、刘明先生为总工程师;朱忠玉、唐圣云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周友苏 干胜道 谢志华 吴 越 郎定常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