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张宇先生、刘洋先生、李健先生的个人简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提名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 会聘任刘洋先生、李健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周友苏 干胜道 谢志华 吴 越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