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编制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
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
审核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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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蒋琳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蒋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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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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