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谢治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谢治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同意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 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