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1 次,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
2 次、以传阅及通讯方式审议议案 19 次。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们原则上都亲自
出席公司董事会,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则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本年度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应参加董 以通讯或传阅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 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周友苏 7 1 6 0 0 否
干胜道 7 1 6 0 0 否
谢志华 21 0 21 0 0 否
吴 越 21 2 19 0 0 否
侯水平 14 1 13 0 0 否
罗华伟 14 1 1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友苏、干胜道、吴越、侯水平、罗华伟出席 1 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二)表决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 58 项议案认
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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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相关事项经认真研究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序号 发表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
1 2022年2月18日 同意
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
2 2022年3月3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
认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3 2022年4月27日 见 同意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意见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
服务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
5 2022年5月27日 同意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22年8月23日 同意
(二)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3日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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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保护了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
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监部进行了
多次沟通,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
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进行有效监督,
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全面预算、薪酬与考核五个
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专业委员职责,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2 年度,我们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
理、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调整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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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积极为上市公司提
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任期内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
议,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
极作用。
特此述职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3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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