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
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均系依据市场化和协商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
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
影响;
    (三)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四)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上年度日常关

                              1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比例也符合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二)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
理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
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服
务;
    (二)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


                              2
意见
    (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
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七、关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一)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
格监管,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经营活动具有规范性;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
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3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3 年 4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