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宜
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上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持续日
常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系依据市场化和协商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
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四)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上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确认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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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
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基于上述,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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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志华 吴 越
侯水平 罗华伟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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