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9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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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75,858,52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39.6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 , 代 表 股 份 275,854,122 股 , 占 公 司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39.6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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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275,856,0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181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6.8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58,5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和陈磊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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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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