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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9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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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75,858,52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39.6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 , 代 表 股 份 275,854,122 股 , 占 公 司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39.6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4,4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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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275,856,0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99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3.181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6.81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58,5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和陈磊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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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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