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本所丁欢、严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 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0 年 7 月 22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上海 证 券 报》 及 公 司指 定 信 息披 露 网 站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称“《股东大会 通知》”)并予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司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 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戴茂方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 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 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 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共代表股份 304,148,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751%。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共代表股份 298,142,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56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 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共代表股份数 6,006,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9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8 月 5 日(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 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 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与江淮担保公 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与 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土 地收储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信息公告。 上列议案中,上述第 5、6、7、8 项决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 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 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分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 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现场表决票经两名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两名负责计票, 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和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四)该议案已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戴茂方先生、吴 晓东先生、査保应先生、李永祥先生、王德龙先生、江瀚先生、马超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结果 序号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892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1 选举戴茂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704 0.1116%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3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当选 1.02 选举吴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 6,805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4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3 选举査保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6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5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4 选举李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7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6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5 选举王德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8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7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6 选举江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9 0.1134%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8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1.07 选举马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10 0.1134% 议的中小股东 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圣亮先生、赵惠 芳女士、李洪峰先生、盛明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结果 序号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2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2.01 选举张圣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4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3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当选 2.02 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 6,805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4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2.03 选举李洪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6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5 98.0273% 2.04 选举盛明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表决权股东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7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会议选举王东生先生、王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结果 序号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2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3.01 选举王东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当选 其中:出席会 6,804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会议全体 298,148,993 98.0273% 有表决权股东 当选 3.02 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出席会 6,805 0.1133% 议的中小股东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石小红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303,959,598 99.9378% 189,200 0.0622%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其中:出席会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议案 5、《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其中:出席会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 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其中:出席会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 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119,206,033 99.8499% 179,200 0.1501% 0 0.0000% 通过 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出席会 5,827,410 97.0166% 179,200 2.9834%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8、《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190,580,975 99.9008% 189,200 0.0992%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其中:出席会 5,817,410 96.8501% 189,200 3.1499%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9、《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结果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全体 303,989,598 99.9477% 159,200 0.0523%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其中:出席会 5,847,410 97.3496% 159,200 2.6504% 0 0.0000% 议的中小股东 六、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章) 见证律师(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