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凯: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ST 安凯 公告编号:2020-08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凯客车)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皖 16 民初
497 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 年 11 月,原告安凯客车中标被告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亳州公交”)采购纯电动客车项目,并于 2015 年 12 月与被告签订《政府
采购货物类合同》,被告采购安凯牌客车 130 台,扣除补贴后合同总价款 2,990
万元;同日双方就《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达成了《补充合同》,就款项的支付
方式和违约责任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安凯客车已按双方约定向被告交
付了全部车辆;被告亳州公交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及《补充合同》的
约定向原告及时支付货款。截至目前,尚欠购车款本金 1,674.50 万元,合同约
1
定迟延付款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
3、诉讼请求:
(1) 请求 判令 被告 亳州市 公共 交通 集团 有限公 司立 即支 付原 告购 车款
1,674.50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4,875.25 万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合并列表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时间 状态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代偿款 2237695.44 元及资金占
河北西柏坡运 追偿权 用 费 82898.57 元 , 合 计 已立案,尚
1 安凯客车 2020-8-7
输有限公司 纠纷 2320594.01 元; 未审理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
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建平县中海公共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原告
建平县中海公
购车款 2107000 元;
共汽车有限责
买卖合 2、请求判令被告建平县中海公共 已立案,尚
2 安凯客车 任公司、张孟 2020-7-20
同纠纷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逾 未审理
娜、马小伟、孟
期付款损失 83004 元;
晓华
3、请求判令被告建平县中海公共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律师
2
费 4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张孟娜、马小伟、
孟晓华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
讼请求中被告建平县中海公共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1、判令各被告立即向原告深圳博
深圳博信 徐学文、周晓
融资租 信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到
源融资租 芬、深圳市鹏驰
3 赁合同 期和未到期的租金 10323000 元; 2020-8-3 尚未开庭
赁有限公 运输有限公司、
纠纷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罚息
司 安凯客车
62770.5 元。
1、判令各被告立即向原告深圳博
深圳博信 信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到
融资租
源融资租 徐学文、周晓 期和未到期的租金 1819709.56
4 赁合同 2020-8-3 尚未开庭
赁有限公 芬、安凯客车 元;
纠纷
司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罚息
17748.96 元。
河北星速汽车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
销售有限公司、 购车款 4184000 元、逾期付款违
买卖合 已立案,尚
5 安凯客车 博野县博兴公 约金 3374396 元; 2020-7-20
同纠纷 未审理
交客运有限公 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司 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安徽安凯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
海口利旺养殖
金达机械 买卖合 款 3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已立案,尚
6 设备贸易有限 2020-9-7
制造有限 同纠纷 10800 元; 未审理
公司
公司 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
3
承担。
盘锦金昌畜牧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安徽安凯
有限公司生物 货款 2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达机械 买卖合 已立案,尚
7 有机肥分公司、 金 120000 元; 2020-9-7
制造有限 同纠纷 未审理
盘锦金昌畜牧 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
公司
有限公司 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
安徽安凯
款 7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金达机械 哈尔滨市永新 买卖合 已立案,尚
8 67200 元; 2020-9-7
制造有限 牧业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未审理
1、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
公司
承担。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 19032.7723 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
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1%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 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号为(2020)皖 16 民初 497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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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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