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
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20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4,478.64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5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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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
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
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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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调整
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为了落实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
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减少资金压力,公司 2021 年拟计划
在总额度 50 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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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
了公司 2021 年度拟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
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
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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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
了公司 2021 年度拟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
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
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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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拟签署《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安保理公司之间拟进行的保理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约定的
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
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
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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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
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
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
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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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实施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控股子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该事项。
十三、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
发展。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李永祥先生、查保应先生、王德龙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
易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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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与非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
张圣亮 盛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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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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