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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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
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关于拟签署《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议案有关的资料,我们
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安保理公司之间拟进行的保理关联交易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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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交易
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议案有关的资料,我们
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
于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发
展。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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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十、关于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与中安资产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
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
张圣亮 盛明泉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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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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