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凯: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21-04-16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ANHUIHUARENLAWFIRM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2021)华律法字第 58 号
合肥 北京 上海 六安 黄山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AnHuiHuaRenLawFirm
致: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安凯客车”)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1
号,以下称“《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而出具。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
具的文件、承诺、说明等。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问询函》所涉
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
项向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AnHuiHuaRenLawFirm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针对《问询函》所涉相关问题,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 7、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你公司本
期报告期内连续发生 20 起诉讼。请你公司:(1)结合有关诉讼的进
展情况,评估相关诉讼案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你公
司生产经营及净利润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账户被冻结、你公
司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等,并说明你
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
核查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请律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关于诉讼案件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资产是否存在被
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等,并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以及
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发生的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涉 诉 金 额 目前进展
由 (万元) 情况
1 安 凯 陕西辉腾汽车 买 判令被告支付购车款 1,528.40 已调解,
客车 贸 易 有 限 公 卖 15,284,000 元,判令案 正 常 还
司、陕西祥龙 合 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 款。
汇通汽车运输 同 告承担。
有限公司、胡
国华、王荔
2 安 凯 深圳市民富沃 票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立 1,613.53 已申请执
客车 能新能源汽车 据 即支付原告已清偿款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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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HuaRenLawFirm
有限公司 纠 项 16,050,200 元及利
纷 息 85,080 元,判令本
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
担。
3 安 凯 福建沿海旅游 买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 25.4 已回款,
客车 汽车有限公司 卖 付购车款 254,000 元及 已撤诉。
合 利息 39,200 元,判令
同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
4 安 凯 常德市天一汽 买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 63.63 已调解,
客车 车销售有限公 卖 付购车款 636,323 元, 已申请执
司、郴州海龙 合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 行,部分
旅游汽车运输 同 讼费、保全费。 回款。
有限公司
5 安 凯 北京天马通驰 买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 9,200 已开庭,
客车 汽车租赁有限 卖 告 各 项 补 贴 损 失 未判决。
公司 合 9,200 万元,判令被告
同 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
费、保全费。
6 安 凯 深圳市民富沃 买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 170.51 已申请执
客车 能新能源汽车 卖 支 付 货 款 170.51 万 行。
有限公司 合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同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7 安 凯 分宜县华翔城 买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 224 已调解,
客车 市公共交通有 卖 支付货款 224 万元及 已履行完
限公司 合 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 毕。
同 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讼费用。
8 安 徽 安凯客车 买 要求安凯客车支付欠 428.38 判决驳回
欧 鹏 卖 付的供货款 428.38 万 安徽欧鹏
巴 赫 合 元。 巴赫新能
新 能 同 源科技有
源 科 限公司诉
技 有 讼请求。
限 公
司
9 安 徽 安凯客车、马 服 裁决马鞍山市公共交 41.52 已调解,
旗 翔 鞍山市公共交 务 通有限责任公司于收 充电服务
科 技 通有限责任公 合 到裁决书的 10 日内支 费由马鞍
发 展 司 同 付给案开公司充电服 山市公共
有 限 纠 务费 415227.95 元,安 交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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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纷 凯公司收到前述服务 责任公司
费的 10 日内支付给原 支付,已
告。 履 行 完
毕。
10 衡 山 安凯汽车 产 请求判令被告更换电 80.44 原告已撤
县 嘉 品 池及空调系统,判令被 诉。
年 华 责 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城 市 任 804392 元.
公 共
客 运
有 限
公司
11 莘 县 安凯汽车 产 请求判令被告更换电 0 原告已撤
顺 达 品 池并延长质保期,赔偿 诉。
公 共 责 被告因质量问题无法
交 通 任 运营造成的损失;判令
有 限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公司 费用
12 安 凯 亳州市公共交 买 (1)请求判令被告亳 16,549.75 二审审理
客车 通集团有限公 卖 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 中。
司 合 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
同 购 车 款 1,674.50 万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4,875.25 万元;(2)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
被告承担。
13 安 凯 河北西柏坡运 追 一审判令:1、被告立 232.06 已申请执
客车 输有限公司 偿 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 行。
权 2237695.44 元及资金
占用费 82898.57 元,
合计 2320594.01 元;2、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
全部由被告承担。
14 安 凯 建平县中海公 买 调解内容:1、被告建 223 已调解,
客车 共汽车有限责 卖 平县中海公共汽车有 正 常 还
任公司、张孟 合 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 款。
娜、马小伟、 同 购车款 1600000 元及利
孟晓华 息 79123 元;2、被告
张孟娜、马小伟、孟晓
华就上述第一项被告
建平县中海公共汽车
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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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3、本案的诉讼费
9600 元各被告共同承
担。
15 深 圳 徐学文、周晓 融 1、判令各被告立即向 1038.60 一审审理
博 信 芬、深圳市鹏 资 原告深圳博信源融资 中
源 融 驰运输有限公 租 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
资 租 司、安凯客车 赁 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
赁 有 合 10323000 元;2、判令
限 公 同 被告支付违约金及罚
司 息 62770.5 元。
16 深 圳 徐学文、周晓 融 1、判令各被告立即向 183.75 一审审理
博 信 芬、安凯客车 资 原告深圳博信源融资 中
源 融 租 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已
资 租 赁 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
赁 有 合 1819709.56 元;2、判
限 公 同 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
司 罚息 17748.96 元。
17 安 凯 河北星速汽车 买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 755.84 已撤诉
客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卖 同支付原告购车款
司、博野县博 合 4184000 元、逾期付款
兴公交客运有 同 违约金 3374396 元;2、
限公司 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
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
被告承担。
18 安 徽 海口利旺养殖 买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 4.08 已回款,
安 凯 设备贸易有限 卖 支付原告货款 30000 元 已撤诉。
金 达 公司 合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机 械 同 10800 元;2、请求判令
制 造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
有 限 承担。
公司
19 安 徽 盘锦金昌畜牧 买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 32 已撤诉
安 凯 有限公司生物 卖 即 支 付 原 告 货 款
金 达 有机肥分公 合 200000 元及逾期付款
机 械 司、盘锦金昌 同 违约金 120000 元;2、
制 造 畜牧有限公司 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
有 限 费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
20 安 徽 哈尔滨市永新 买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 13.72 已判决
安 凯 牧业有限公司 卖 支付原告货款 70000 元
金 达 合 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AnHuiHuaRenLawFirm
机 械 同 金;2、请求判令本案
制 造 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有 限
公司
经查阅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并与案件代理人进行沟通,我们用上述
列表的序号代表对应的案件,核查情况如下:
(1)上述 1-7、12-14、17-20 的案件均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作为
原告的诉讼案件,不会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上述诉讼案件大部分通过调解或判决能够有效回
款,对公司降低应收账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案件 8 中原告的诉讼请
求被法院驳回且已生效;案件 9 原告主张的款项系由被申请人马鞍山市
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 10-11 原告均选择撤诉;案件 15-16
法院未对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或者保全公司的其他资产,且公司方面有
较为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诉讼身份以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原告为主,上述
诉讼案件大部分通过调解或判决能够有效回款。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扣押、
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因多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事项。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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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重
大诉讼和仲裁第 11.1.1 条和 11.1.2 条的规定:(1)上市公司发生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2)上市公
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本所律师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累计诉讼情况公
告》后,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AnHuiHuaRenLawFirm
(本页无正文,系《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
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签署页)
经办律师: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陆欢欢)
经办律师:
(丁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