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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0-14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7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

公告。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非累计投
票议案
 1.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

  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29 日 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夏      赵保军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2、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8”,投票简称为“安

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议案                                                            该列打勾的项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

            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