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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7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0)京 0106 民初

13459 号的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凯”,公司持

有其 40%股权) 与被告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马通驰”)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诉天马通驰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 2020-053 的《关于诉讼

事项的公告》。

   三、判决情况

   经审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马通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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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车辆补贴损失 9,200 万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安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6,800 元。由原告北京安凯负担 5,450 元,被告天马

通驰负担 501,35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20)京 0106 民初 13459 号


                                                              2
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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