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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2022-03-22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230Z081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0816 号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30Z079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
审核了后附的安凯客车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安
凯客车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安凯客车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安凯客车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凯客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凯客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安凯客车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安凯客车容诚专字[2022]230Z0816 号关于安徽安凯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栾艳鹏(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晓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夷雨薇




                             2022 年 3 月 18 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78,072.16                               325,990.5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95.00                                  3,170.7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1.51%                                    0.97%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材料销售、厂房租赁、商
                                                              材料销售、厂房租赁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695.00                                  3,170.74 标使用许可及水电费等收
                                                                及水电费等收入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95.00                                  3,170.7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2,695.00              3,170.74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5,377.16            322,819.8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