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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安凯客车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8-1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
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
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 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条 制订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
金成本、融资环境、股东诉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
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司董事会也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
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
划,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安排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定科
学、合理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2、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对于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需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中如拟减少对《公司章程》
已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时,除履行前述审议程序以外,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还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表决渠道。

    第七条 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
时亦同。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