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丁欢、 孙宇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和行为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 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 会通知》”)并予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司列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 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戴茂方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 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签名册,经本所律师核 查,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共代表股份 269,429,8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406%。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共代表股份 268,675,4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637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 计资料,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42 人,共代表股份数 7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江淮汽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 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 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 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 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现场表决票经两名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两名负责计票, 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合法,计票 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四)该议案已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五)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分为 以下 9 个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1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3%;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4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3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594,8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156%;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5248%;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9,389,09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比例为 99.9849%;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与江淮汽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625,53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99.951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 例为 0.04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593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章) 见证律师(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