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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5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30Z088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3-5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6-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
                                          TEL:
                                                                       392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3]230Z0883 号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3]230Z070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
附的安凯客车管理层编制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安凯客车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凯客车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安凯客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凯客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凯客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3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安凯客车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安凯客车容诚专字[2023]230Z0883 号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李生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善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何翔


                               2023 年 4 月 21 日




                                   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48,799.26                              178,072.1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59.08                             2,695.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9%                                  1.5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材料销售、厂房租赁                    材料销售、厂房租
                                                                      2,359.08                             2,695.00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及水电费等收入                        赁及水电费等收入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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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59.08               2,695.0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2,359.08               2,695.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6,440.18                175,377.1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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