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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

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22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7,920.8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3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




                                   1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

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

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2
    (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调整

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落实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

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减少资金压力,公司 2023 年拟计划

在总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3
    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拟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4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拟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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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十、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实施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控股子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
    同意该事项。

    十二、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

发展。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王德先生、李卫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尚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

易事项。

    十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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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该事项。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

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

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聘任张金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张金贵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张金贵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

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金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钱立军     盛明泉

                                                       杜鹏程   张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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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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