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
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22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7,920.8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3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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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
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
理性、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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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调整
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落实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
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减少资金压力,公司 2023 年拟计划
在总额度 30 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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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拟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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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拟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议案,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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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十、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议案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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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实施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控股子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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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事项。
十二、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
发展。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王德先生、李卫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尚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
易事项。
十三、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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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该事项。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
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
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聘任张金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张金贵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张金贵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
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金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钱立军 盛明泉
杜鹏程 张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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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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