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 薇、占 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