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 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 薇、占 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