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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
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
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评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
业服务,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存贷款等
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评
估的议案》。
    三、关于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现就该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
够规范运作,本预案的提交、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新
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
关资料,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
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
在 2019 年预计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租赁业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
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是公司用于归还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 薇、占 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