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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
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
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
融工具系列准则”)。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
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
险公司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鼓励企业提
前执行”或“允许企业提前执行”,且子公司在境内上市但其母公司
在境外上市且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子
公司可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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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可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本公司产生
影响的及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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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
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该会计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以“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
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2019年起财务报告
产生一定影响。
    2、执行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
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
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
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
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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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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