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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
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核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结合公司实际运行
情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
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
工作力度,并委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应收款项涉及的债务
人进行核查,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核销部分债权之法律意见书》(天阳正专字[2018]17 号),
确认 107 笔共计 4,799.59 万元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截止核销之日,
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 4,799.59 万元,公
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
                                  1
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事宜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
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
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董事会说明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
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
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核销的议案》。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情
况,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
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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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事项
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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