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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3-2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
求,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相
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
属于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参股公
司的担保)38,016.43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3.94%。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2,733.33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
的 3.39%;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为 1,980.3 万
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0.21%;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按持股比
例计算)为 3,302.8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0.34%。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 、占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