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526,969,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50.24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482,07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5.96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4,893,4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4.2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 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00,516,77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4.9803%;反对为 26,452,252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5.0197%;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9,51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2.4522%;反对为 26,4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547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965,722 股,经表决,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3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 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