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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526,969,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50.24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482,07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5.96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4,893,4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4.28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
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00,516,77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4.9803%;反对为 26,452,252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5.0197%;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9,51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2.4522%;反对为 26,452,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547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6,969,031 股,经表决,同意为
526,949,03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2%;反对为 20,000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03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965,722 股,经表决,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有
效表决权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45,94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3
东所持股份的 99.9565%;反对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3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
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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