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资料,并就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 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产能指标转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 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