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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会议发出表决票 6 张,收回表决票 6 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
新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
材”)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
100%股权和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水泥”)100%
股权,中国建材等 23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方水泥”) 99.92736%股权、中国建材等 8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与中联水泥、南方水泥、
中材水泥合称“标的公司”)95.716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在逐项审议本议案各项子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新军、
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天山股份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天山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包括持有中联水泥 100%股权
和中材水泥 100%股权的中国建材,合计持有南方水泥 99.92736%股权
的中国建材、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华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兆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
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邦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檀溪集团有
限公司、王佑任、陆海洪、胡赵娟、曾永强、李秀娟、段寿军、陈旺、
丁泽林、肖萧、宁少可、马志新、倪彪、陈韶华,以及合计持有西南
水泥 95.71659%股权的中国建材、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之江水泥有限公司、王勇、颜茂叶、
张渭波、朱琴玲(前述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山股份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8 月 8 日,发行价格
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天山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 90%
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 13.38 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天山股份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
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
容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按照本项约定
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建材指数(886008.WI)在任一交易日
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
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 18.02 元/股)跌幅超过 20%。
    B、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建材指数(886008.WI)在任一交易日
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
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即 18.02 元/股)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
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
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
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
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5)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价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对价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
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6)发行数量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为支付收购任一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需支付的转
让对价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
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向其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
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
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日期间,天山股份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7)股份限售期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中国建材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中国建材认购
的股份的限售期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中国建材在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
    2)除中国建材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在因本次交易而取得天山股
份的股份时,如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具体以工
商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为准),则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
股权认购取得的天山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具
体以工商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为准),则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标
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天山股份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发行股份对象基于本次重
组而享有的天山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
约定。
    4)若发行股份对象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对象同意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前述限售期满之后发行股份对象所取得的天山股份股份转让
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公司在收购基准日(不包含收购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
准日(含当日)期间的收益和亏损由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
有和承担。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上市地点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4,616,887 股。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
的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资金用途
    子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支付重组费用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
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
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
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天山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为中国建材,中国建材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预计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
其他中小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为完成本次交易,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
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
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同意公
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中国建材
等标的公司部分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发行
股份数量等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顾超、王鲁岩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同意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
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范围、
交易对方、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
件;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
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
整;
    5、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
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
登记及股权/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
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完成,董
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