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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8-0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
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建材”)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涉及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四)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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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本次交易的其
他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为实施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等交易对方分别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
项的总体安排。

   (七)本次《重组预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重组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
障碍,同意《重组预案》及相关协议的内容。

   (八)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提
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
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
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
会豁免中国建材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建材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及包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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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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