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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0-08-0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就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
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