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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事项的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建
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
况,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参股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股投资与关联方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江苏康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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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新
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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