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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14:30
    1.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1.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 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
二楼会议室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492,035,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6.91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482,65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8,722,959 的 46.02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384,529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48,722,959 的 0.89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对本次大
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一)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补选肖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1,796,208 股,经表决,同意为
491,796,208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
的 0%;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0,792,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肖家祥先生当选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1.02 补选蔡国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1,795,210 股,经表决,同意为
491,795,21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
的 0%;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0,791,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蔡国斌先生当选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1,839,301 股,经表决,同意为
491,839,30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600%;反对为 196,657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0.0400%;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0,835,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2175%;反对为 196,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7825%;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邵丽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律
师认为,公司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
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