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
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转让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发展公司”)34%股权,参考经有权国
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以不低于评估值 5,916.67 万元为挂
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并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
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
的挂牌事宜、签署本次交易合同、组织实施股权过户、担保解除及收
取股权转让款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
布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号)。
    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20 年 12 月 8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出具了《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为环境发展公司
34%股权受让方,成交价格为 5,916.67 万元;同日公司与新疆新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12 月 10 日,公司
收到北交所汇入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银行出具的《保证责任解除通知
书》,公司不再对环境发展公司所属公司承担借款的担保责任。公司
已完成环境发展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不再持有环境发
展公司的股权。
    受让方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6567D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能投资及资产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经询问,新能源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环境发展公司的 34%股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
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
币(大写)伍仟玖佰壹拾陆万陆仟柒佰元〖即:人民币(小写)
59,166,700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
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
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
民币(大写)肆仟壹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元〖即:人民币(小写)
41,416,700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
的结算账户。
     5、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
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乙方应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下简
称“债权人”)的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债权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
保措施,解除甲方在《保证合同》(编号:2018 年保证 040 号)和《保
证合同》(编号:2019 年乌保字 018 号)中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
     7、甲方解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应促使标的企
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
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
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
生效。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解除公司对参
股企业的担保,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以
环境发展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值和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为
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收益约为 602 万元,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3、保证责任解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