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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
规,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
司在2021年预计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租赁业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等购买责任
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
任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
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 薇、占 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