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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山股份”)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
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
项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
任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
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
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责任人等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