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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股份”)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建材股份”)等2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
方水泥有限公司、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及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为进一
步规范及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山股份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
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
中国建材股份及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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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商品供应框架协
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建材股份及中国建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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