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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3-0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方水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及中
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水泥”,与中联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
泥合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并募集
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一、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联水泥、中材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泥股权,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
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
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除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持有的南方水
泥 0.27239%股权正在办理登记至中国建材股份名下的手续外,本次重组的交易
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
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天山股份将控
股中联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泥、中材水泥。

    三、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天山股份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天山股份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天山股份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天
山股份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天山股份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