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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100%股权和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材水泥”)100%股权,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建
材等 22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
99.92736%股权、中国建材等 7 名主体合计持有的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水泥”,与中联水泥、南方水泥、中材水泥合称“标的公司”)
95.71659%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组主要进程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5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
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
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部分内
容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883),决定对公司提交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
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
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相关财务
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大、
地域分布广、核查主体多,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
响,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本次重组加
期审计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具体原因如下:
    1、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
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
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疫情期间,部
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等措施,往返交通出行受限,
导致部分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无法按原计划正常到位,本次重组更新财务
数据所需审计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
    3、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政策,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
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无
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但本次重组的相
关工作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
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之相关规定:
“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
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
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
请延期 3 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
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延期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申请出
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
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虽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
影响,但本次重组仍在有序推进中,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
尽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
进行。
    公司本次重组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