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1-08-1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等26名交
易对方持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西南水泥
有限公司及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
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
1、鉴于本次重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公
司编制了2020年度、2021年度1-2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编制
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2月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已出具相
关备考审阅报告及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以2020年10月31日出具了加期评估
报告。此外,基于上述更新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回复,公
司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上更新事项能够
反映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拟与中国建材股份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有利于推动
本次重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3、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赵新军、肖家祥、蔡国斌、王鲁岩须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