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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

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

属于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

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2500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0.2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2500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0.23%;子公司之间的

互保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为 0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资产的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为 0 万元,占公司当期归

母净资产的 0%。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