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