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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公
司”) 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与中国
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调整 2021 年、2022 年金融业务额度,由财务
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新军、肖家祥、蔡国斌、王鲁岩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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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
投资(固定收益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 1,992,470.74
万元,净资产 122,127.8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269.35 万
元,净利润 2,954.38 万元。
    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 未 经 审 计 ), 财 务 公 司 总 资 产
1,531,438.74 万元,净资产 149,530.09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7,270.23 万元,净利润 7,612.07 万元。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二)协议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2021 年度、2022 年度,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
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730,000
万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
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子公司
的银行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i)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支付予
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及(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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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向甲方提供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2021 年度、2022 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
1,200,000 万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i) 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贷款基准利率;(ii)同期同等条件下乙方就类似
贷款向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利率;且(iii)
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甲方收取的利率,且
乙方不要求甲方以甲方的任何资产为贷款服务提供抵押。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
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i) 同期同等条件下乙
方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甲方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之
费用;且(ii)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
方收取之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
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
足公司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重组前)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140,493.64 万元、贷款余额 0 元;公司(重组后)与财务公司的存
款余额 432,892.46 万元,贷款余额 140,300.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
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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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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