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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 2021 年预计新增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
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业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是
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按照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
市场公允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不高于公司
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平均利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子公司后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
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