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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2021-1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之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或“收购人”)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上市公司”)
之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为本次收购的收购方财务顾
问,持续督导期自公告《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
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结合上市公
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经日常沟通,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1 年第三季度(即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
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的实施情况

     (一)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建材等 26 名交易对方购
买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100%股权、南方水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99.9274%股权、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水泥”)95.7166%股权及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水泥”)
10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以 12.90 元/股的价格向中国建材发行 6,841,280,667
股股份。
    本次交易前,中国建材持有天山股份 481,003,30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5.87%。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建材将持有天山股份 7,322,283,976 股股份,在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为 87.70%,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
者部分要约。符合《收购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
者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建材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
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
司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52063K),中联水泥已就本次交易涉及
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中
联水泥 100%股权。
    2、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6049011M),南方水泥已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南方水泥 99.9274%股权。
    3、根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核发的《准予变更
登记通知书》,西南水泥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西南水泥 95.7166%股权。
    4、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6734936C),中材水泥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股权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中材
水泥 100%股权。

    (三)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40846 号),中联水泥 100.00%的股权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变更登记至天山股份名下、南方水泥 99.9274%的股权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变更登记至天山股份名下、西南水泥 95.7166%的股权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变更登记至天山股份名下、中材水泥 100.00%的股权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变更登记至天山股份名下。本次发行后,天山股份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
1,048,722,959.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8,348,805,927.00 元。根据中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300,082,968 股,均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8,348,805,927 股。上述股本增加、新增股份登记包括天山股份向中国
建材及其他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议案;3 月 3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上述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以及《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2021 年 3 月 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
以要约方式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4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以及中国建材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
    5、2021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议案;8 月 11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
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材股份免
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921 号)。9 月 1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新疆天山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二次修订稿)》《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摘要(二次修订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材股份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和上市公司
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收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
票已完成相应验资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天山股份始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
要求及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持续规范运作,收购人中国建材依法行使对天山
股份的股东权利,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
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本次重组过程中,收购人中国建材对股份锁定、标的资产权属等作出了相关
承诺。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
《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
及本次重组涉及的主营业务变化外,收购人中国建材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未向上市公
司提议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未对可能阻
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未对上市公
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未对上市公
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国建材未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

五、收购中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中国建材无其他约定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梦月              程柏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