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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或“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
议室(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二楼)以现场结合视频
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发出表
决票 5 张,收回表决票 5 张。
    4、会议主持人为陈学安先生,监事陈学安、裴鸿雁、张剑星、
武玉金、张子斌亲自出席了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选举陈学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2021-2023年
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公司该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其中2021年重大资产重组四
家标的公司在重组过渡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盈利/
亏损(合并口径)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享有
/承担。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
比例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
公司发展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提高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陈学安简历
       陈学安,男,汉族,1964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中建材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水
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自 2005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曾任中国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自 2008 年 8 月至今任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9
年 3 月至今任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 年 9 月至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水泥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中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学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被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